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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死结”难解(深度观察)******

  核心阅读

  美国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日趋复杂。在利益集团游说下,大麻在美合法化程度逐渐加深,滥用药物现象有增无减,越来越多美国青少年吸食大麻成瘾。美国媒体认为,毒品和药物滥用已经深入美国社会肌理,是社会深层问题的反映。

  毒品和药物滥用已经成为美国最严重的公共卫生危机之一。美国药物滥用与心理健康服务局的一份调查显示,2020年有5930万12岁以上的美国人滥用毒品,其中4960万人吸食大麻。2021年,超过10.7万美国人死于吸毒过量。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表面信誓旦旦要控制毒品和药物滥用,但在各路利益集团游说下,实际上对毒品和药物滥用极度纵容,甚至立法让大麻等合法化。美国媒体普遍认为,盘根错节的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折射出美国政府管控不力、禁毒效果不佳等诸多问题。

  “芬太尼几乎渗透到非法毒品买卖每一个渠道”

  美国司法部不久前发表声明说,2022年5月至9月,美国司法部缉毒署在全美各地缉获3600万剂致命剂量的芬太尼。2021年,超过10.7万美国人死于吸毒过量,其中66%的死亡归因于滥用芬太尼等合成阿片类药物。《华尔街日报》报道说,“芬太尼几乎渗透到非法毒品买卖每一个渠道,且毒性强”,受此影响,美国因吸毒死亡人数创历史新高。

  扎克·多伊尔曾在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玛丽哈文戒毒中心戒毒,他滥用阿片类药物已经20年了,近些年开始接触芬太尼,并两次吸食过量。他说:“我有20多个朋友已经死于芬太尼。”

  哥伦布市一些社区充斥着阿片类药物。当地执法官员表示,哥伦布市中心以西有一个被称为“波顿”的社区,那里充斥着毒贩和“陷阱屋”,吸毒者可以随意购买和吸食毒品。在许多街道上,经常可以看到形容枯槁的吸毒者迟缓地走过用木板封住的店面和破旧的房屋。

  47岁的谢莉·格拉斯纳普在“波顿”长大,30岁时开始服用镇痛药。最近几年芬太尼侵入了她居住的街区。格拉斯纳普不时购买各类掺入芬太尼的新型毒品,“我知道这些药丸可能被芬太尼污染了,但我还得服用,我需要更强效的药丸。”格拉斯纳普说,她的姐姐已经在2018年死于吸食毒品过量。

  27岁的谢拉·格兰博坦言,自己18岁时开始服用止痛药和镇静剂,后来吸食海洛因。以前她在电视上看到芬太尼如何致死的报道并试图远离这种毒品,直到2018年,芬太尼成为她所在地区能够找到的唯一毒品,“芬太尼的毒瘾发展得比海洛因更快,我每天都需要吸食大约80美元的芬太尼,之前每天购买海洛因的费用是20美元”。为了购买毒品,格兰博有时会铤而走险去偷窃,后来被送入当地戒毒中心治疗。

  俄亥俄州的毒品情报官员肖恩·贝恩说:“芬太尼改变了一切,它已经充斥了市场。”

  “美政府对大麻产业的监管不力令人感到震惊”

  大麻具有成瘾性,是联合国禁毒公约中被管制的麻醉药品。上世纪70年代,美国颁布《管控药物法》,大麻被列为联邦一级管控物质。但随着医用及非医用大麻在美国多州陆续放开,推进大麻合法化悄然兴起,越来越多青少年成为受害者。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2022年8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021年,美国年轻人对大麻和致幻剂的使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该研究院收集了2021年4月至10月的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此前的一年内吸食过大麻的年轻人比例达43%,11%的年轻人每天吸食大麻,较以往呈明显上升。滥用致幻剂的数据同样触目惊心,8%的美国年轻人在调查日期的过去一年内使用过致幻剂,而2011年这一数据仅为3%。

  美国民众越发担心,一些年轻人正日益养成吸食大麻这一危害性极强的恶习。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网站的公开信息显示,近四成美国高中生长期使用大麻。有研究显示,美国使用大麻的年轻人比同龄人更可能从高中或大学辍学。

  英国《每日邮报》网站不久前报道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和马萨诸塞州等大麻合法化地区,大麻使用量激增,“当大麻出现在商店货架上时,年轻人使用大麻出现爆炸式增长”。该报强调:“如今美国的大麻销售额已达300亿美元,美政府对大麻产业的监管不力令人感到震惊。”

  在美国,当局禁止酒精与烟草公司向年轻人出售其产品,而大麻商家却使用卡通封面包装大麻进行售卖,以吸引年轻人。研究发现,在大麻合法化的州,青少年使用比大麻更强效毒品的频率更高了。

  美国一名业内人士透露,美国大麻行业不断壮大,近年来游说联邦政府的力度也在加大。美国网站“公开的秘密”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1年,美国一些大麻及制品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花在政治游说上的钱累计达1540多万美元,近3年年均花费是2016年的10倍。业内人士预计,美国大麻市场在2030年将达到650亿美元。

  “折射出美政府社会治理的失败”

  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前副部长、哈佛大学陈曾熙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高京柱表示,当前美国毒品和药物滥用是最具破坏性的公共卫生灾难之一。除造成沉重的公共卫生负担外,还将导致数百万人无家可归、失业、逃学、家庭破裂等。新冠疫情掩盖了这一危机,也放大了这一危机。这场危机似乎没有得到遏制,急需紧急、统一、全面的应对措施。“这场危机是美政府多系统(对毒品和药物滥用)监管失败的反映。”高京柱说。

  曾任白宫国家禁毒政策办公室主任的迈克尔·博蒂切利表示,越来越多致命毒品进入市场,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越来越严重,毒品吸食过量的情况以及给社会带来的灾难令人心碎。“在担任白宫国家禁毒政策办公室主任期间,我目睹了既不基于科学也不基于证据的毒品和药物滥用管制政策的后果”,目前美国针对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的管制工作“做得很少”。

  美国智库曼哈顿政策研究所不久前刊文指出,近年来,死于毒品和药物滥用的美国人急剧增加,每年超过10万人。美国政府的决策者们必须集中精力限制芬太尼等非法阿片类药物的数量,以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不幸的是,在美政府发布的国家毒品管制战略中,几乎看不到政府在抗击这场最大公共卫生挑战之一时本应展现的重要作用。放任毒品和药物滥用愈演愈烈,“折射出美政府社会治理的失败”。

  专家指出,利益集团是美国毒品和药物滥用问题“死结”难解的重要原因。美国政府的不作为与高昂的利润以及政治献金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高京柱表示,阿片类药物制造商对政客的捐赠持续影响着政府决策。离开美国司法部缉毒署等政府监管机构的官员经常加入制药企业,政商勾结的“旋转门”问题导致毒品问题的解决陷入死循环。

  (本报华盛顿1月5日电 李志伟)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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